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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古建筑的保护与管理,维护历史文化名镇、名村风貌,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,近日四川省磐安县出台了《关于加强古建筑保护管理的实施意见》。 《意见》规定的保护范围为。全县境内年代较为久远,具有历史、艺术价值,尚未确定为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民宅、祠堂、寺庙、牌坊、桥梁等建筑物。 《意见》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。县文物管理委员会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县境内的古建筑的调查、登记、专业指导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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